最完美的决定(还是agar agar就好)

2023年11月27日

我最近在购买家具,过程花了一些时间,因为我会货比38家,确保买到最令我满意的产品。我不会犹豫不决,但会做足功课,研究不同品牌,比较优缺点,深怕错过一些重要的信息。

如果你买比较昂贵的大件商品时也会做比较的话,应该会明白我的这种心情,只是有时候,我觉得自己考虑得太多,搞得有点累。

在巴里·施瓦茨(Barry Schwartz)的书《选择的悖论》(The Paradox of Choice)中,他提到我们在做决定时有两种思维模式:寻求最优化的人,和满足即可的人。这两种类型都会仔细考虑自己的决定,只是方式不同。

满足即可比较快乐

寻求最优化的人追求做出最佳的选择,只接受认知中的最好。满足即可的人则只要是符合他们的标准,就不再费力探寻其他选择,即使这个选项不一定是最好的。

举个例子,你在一家著名的小贩中心吃晚餐,选择繁多,寻求最优化的人会走遍整个小贩中心,看了所有的摊位,再决定吃什么;满足即可的人可能只逛了几个摊位,看到了感觉还不错的瓦煲鸡饭,就点来吃了,不会再看其他档口。

当然,人们在做决策时并非完全理性。满足即可的人,更专注于达到目的,而不是花心思寻求最好的方案。当他们找到一个满足自己标准而且够好的选项时,就会停下来,更重要的是,满足即可的人往往比较快乐。

这不难想象,因为追求最优化的人会花很多时间,给自己带来很多压力,他们一直怀疑自己的决定,担心错过下一个更好的选项。在购买家具的过程中,我不断研究各种品牌,但世上的选择那么多,又怎么可能全部了解呢?

用37%法则做决定

在无止境的资料搜寻过程中,我找到了一个法则来安慰自己,叫作37%法则。它可以帮我们设下做决定的截止点,以37%为界线,前面的时间用来观察,后面的时间用来做决定。换句话说,我们只须要收集37%的资料就足够,如果收集太多信息,不仅耗时,还可能出现矛盾,以致很难做决定。

37%法则背后有个复杂的数学公式证明其有效性,但我们无须纠结于37%的定义,因为太执着于找出37%的点在哪里,也是一个问题。我把它当作一个经验法则,告诉自己,已经有足够的资料做决定了,即使以后遇到更好的选项,也不后悔自己的决定,因为那是我在当时所拥有的资讯中做出的抉择。

人生还有很多重大的决定,不仅仅是购物这么简单,像是选择伴侣、修读的专业、工作等。资讯爆棚加上千千万万个选项,真的不容易啊!无论是37%法则,还是当个满足即可的人,原则都是一样的:做人“agar agar”(差不多)就好,没有最完美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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